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造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与控制》:开标、评标和定标

2010-09-16 09:30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3.开标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1)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2)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评标

  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确保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独立性。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平标的程序

  平标可以按两段三审进行,两段指初审和详细评审,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评估。

  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4.评标的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含义。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这种评标方法是按照评审程序,经初审后,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2)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3)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2)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的含义。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综合评估法中,最为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

  2)综合评估法的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3)其他评标方法。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招标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评标方法。如评议法,评议法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平标方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采用。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为您推荐

阅读排行

更多
2025一造辅导

免费视频

更多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达江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计价

    李娜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

    王英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

    陈江潮老师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