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概论》复习精华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一、 资质等级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 15年,后者取得监理工程师 | 10年,后者取得监理工程师 | 8年,后者取得监理工程师 |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人数 | ≥25 | ≥15 | ≥5 |
注册资本 | 100万 | 50万 | 10万 |
业绩 | 5个以上二等房建或3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近3年) | 5个以上三等房建或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近3年) | 2个以上房建或1个以上专业工程 |
二、 罚则
事由 | 经济处罚 | 没收情况 | 其它 | |
1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监理酬金1倍-2倍 | 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
2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监理酬金1倍-2倍 | 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予以取缔 |
3 | 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 监理酬金1倍-2倍 | 停止违法、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营业执照 | |
4 | 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承揽工程 | 监理酬金1倍-2倍 | 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营业执照 |
5 | 转让业务 | 监理酬金25%-50% | 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营业执照 |
6 | 有利害关系承担监理业务 | 5万-10万 | 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责令改正、降低资质、吊销营业执照 |
7 | ① 与业主或施工串通、弄虚作假、降低质量 ② 将不合格材料及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 | 50万-100万 | 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降低资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三、 工程类别等级
一等 | ||||
一般房屋建筑 | 层数 | 28以上 | 14~28 | 14以下 |
跨度 | 36米以上 | 24~36米 | 24米以下 | |
单项面积 | 3万以上 | 1~3万 | 1万一下 | |
高耸构筑工程 | 高度 | 120米以上 | 70~120米 | 70米以下 |
住宅小区工程 | 建筑面积 | 12万以上 | 6~12万 | 6万以下 |
四、 罚则(招投标法)
事由 | 经济处罚 | 其它 | |
1 | ① 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②、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③、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④、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 1万-5万 | 责令改正 |
2 | ①、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信息或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 ②、泄漏标底 | 1万-10万 | 对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 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 ②、以行贿谋取中标的、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 5‰~10‰ | 对负责人处罚款的5%~10%,没收非法所得 ,严重:取消1~2(3)年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
4 | ①招标人在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②、自行确定中标人 | 5‰~10‰ | 责令改正 |
五、质量管理条例
事由 | 经济处罚 | 其它 | |
①建设单位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1万~10万 | 责令改正 | |
①监理企业与**有隶属或其它利益关系而承担监理业务 ②使用者在装修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5万~10万 | 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没收违法所得 | |
① 施工单位未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 ② 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取样检测 ③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 | 10万~20万 | ①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 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 ③ 对保修期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1 | ① 堪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强标进行堪察或设计 ② 设计单位未根据堪察成果进行设计 ③ 设计单位指定建材、构配件的厂家、供应商 | 10万~30万 | 责令改正,造成事故: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①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②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③ 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违反强规、降低质量 ④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⑤ 必须实行监理未实行监理 ⑥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⑦ 明示或暗示施工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 ⑧ 未按规定备案的 | 20万~50万 | 责令改正 | |
2 | ①监理单位A:与建设或施工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B:将不合格按照合格签字 ① 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② 建设单位: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堪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 50万~100万 | ① 没收违法所得,对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 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 ③ 责令改正 |
①建设单位:肢解发包 ②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单位) | 0.5%~1% | 责令改正,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国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书 | |
①无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 1%~2% |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 |
3 | ①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② 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③ 不按照设计图或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 ④ 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或未取得资质证书 ⑤ 允许它人或其它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⑥ 业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⑦ 业主: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⑧ 业主:对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 合同价 2%~4% | ①造成质量不合格,返工、修理赔偿损失 ②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 ③ ④ ⑤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 ⑥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① 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堪察、设计) ② 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公司) | 25%~50% |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书 | |
4 | ① 堪察、设计、监理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③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④ 允许它人或其它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1倍~2倍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