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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资料:《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

2010-05-18 09:1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共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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