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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工程承包合同争议采用和解方式解决的优点

2015-09-06 11:2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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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合同争议的和解解决有以下优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和解解决不受法律程序约束,没有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那样有一套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要求解决,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从而防止矛盾的激化、纠纷的逐步升级。便于对合同争议的及时处理,有可以省去一笔仲裁费或诉讼费。

2、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团结和协作氛围,使合同更好地履行。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工程合同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气氛比较融洽,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消除双方的隔阂和对立,加强团结和协作;同时,由于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所以可以使纠纷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协议的内容也比较容易顺利执行。

3、针对性强,便于抓住主要矛盾。由于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事态的发展经过有亲身的经历,了解合同纠纷的起因、发展以及结果的全过程,便于双方当事人抓住纠纷产生的关键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因合同当事人双方一旦关系恶化,常常会在一些枝节上纠缠不休,使问题扩大化、复杂化,而合同争议的和解就可以避免走这些不必要的弯路。

4、可以避免当事人把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放在诉讼活动上。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后,往往合同当事人各方都认为自己有理,特别在诉讼中败诉的一方,会一直把官司打到底,牵扯巨大的精力。而且可能由此结下怨恨。如果和解解决,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好处。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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