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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答疑精华:建筑法规

2013-08-01 16: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老师,您好!请问“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 ”这句话错在哪里?正确的说法应怎样说?

  【回答】学员cq2002,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对。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问题所属科目: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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