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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人最低数目的问题

2013-08-02 09:3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招标标法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数不得少于三家,那么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有三家,但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因为投标单位高于投标控制价或其他报价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报价无效(非有效报价)的,那么此种情况是否构成“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情况而需要重新招标呢?

  【回答】学员freshboy091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不需要,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投标单位高于投标控制价是投标单位自己的失误,这种情况不属于“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情况而重新招标。

  ★问题所属科目: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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