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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答疑精华:项目法人责任制

2013-08-02 14: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您好,第一,75页说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请问在前面66页不是说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与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不是说所有的项目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呀。这里不是矛盾吗。谢谢。

  第二问题,75页中部分,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请问这里是什么意思呀。我们是县城,在这里的工程都是由施工方建完后就完了呀,比方说我们的一个住宅小区或是一个厂房,请问这里的项目法人是谁呀,由谁进行一条龙管理呀。谢谢。

  【回答】学员lfjhgs,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的确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属于特殊情况,其他的均要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

  2.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指的是投资的项目就是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如您所说,一个厂房的项目法人是工厂,而不是施工单位,是工厂投资建设,建成后使用该厂房生产经营。

  ★问题所属科目: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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