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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与保修金

2013-08-05 14: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质量保证金保留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保修金一般是在保修期结束(5年)后全部结清,请问质量保证金与保修金在性质上有何区别?

  【回答】学员您好: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截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因而属于非法行为。两者法律属性的不同。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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