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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复习要点:撤销权

2013-08-06 09: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书中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请问: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第二年内行使撤销权,可以吗?可以则违反“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可以则违反“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谢谢!

  【回答】学员zhengwenlin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问: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第二年内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可以起诉,但是没有胜诉权,法院可以不撤销。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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