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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不可抗力

2013-08-07 14: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计控教材268页不可抗力后果的双方承担原则一共有5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我是这样理解的:设备和人员及其他的财产的损失各自己承担;

  材料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但材料包括业主自供材,和承包方包工包料啊,都是发包方承担吗?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到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这里也不分材料、设备的属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吗?第1和第3条,好混,请老师解答下。

  【回答】学员xjy062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运到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不管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提供均有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注意“承包人机械设备”,这不是安装在工程中的。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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