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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竣工结算款

2013-08-09 11: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老师您好!教材315页提到“工程师收到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28天内,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业主收到付款证书56天内 ,支付结算款。”

  但是又提到“业主收到付款证书后再超过42天不支付,承包商有权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我的问题是42小于56天,上面的说法是否矛盾?是否理解为“业主收到付款证书56天后,再超过42天不支付,承包商有权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回答】学员1393806251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理解:这是42天后就要可以有权实施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这是权力。

  不一定是56天后才可以。

  没有矛盾。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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