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竣工结算款
【提问】老师您好!教材315页提到“工程师收到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28天内,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业主收到付款证书56天内 ,支付结算款。”
但是又提到“业主收到付款证书后再超过42天不支付,承包商有权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我的问题是42小于56天,上面的说法是否矛盾?是否理解为“业主收到付款证书56天后,再超过42天不支付,承包商有权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回答】学员1393806251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理解:这是42天后就要可以有权实施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这是权力。
不一定是56天后才可以。
没有矛盾。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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