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保修费用
【提问】书中说:“因勘察设计原因,监理原因或者建筑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根据民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在保修和赔偿损失之后,向有关责任者追偿。”这句话,不是施工企业的原因要施工企业先赔偿,再找责任方索赔,其他方又没有预留保修金,施工企业找他们索赔的难度很大,我认为不合理,应该是谁的原因就找谁的原因,何必多此一项?
【回答】学员zouchunxia200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这主要是从施工单位的承建性质决定的;首先由施工单位先行保修,然后根据责任归属由承包单位向有关责任者追偿。
【追问】如果有关责任者不赔偿,承包单位怎么制约他?要知道除了施工单位外,有关责任者都是些强势单位。
【回答】学员zouchunxia200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谁的责任谁负责。
设计问题设计负责。
地勘的问题地勘负责
施工问题,施工单位负责。
【追问】施工企业向有关责任者追偿,如果有关责任者不赔偿,承包单位怎么制约他?怎样操作?
【回答】学员zouchunxia200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有关责任者不赔偿,那施工单位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了。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