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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索赔内容

2013-08-09 16: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老师:您好! 问题;根据08清单规范,因不可抗力,施工单位的民工用房损坏可索赔吗?但根据不可抗力施工方可索赔的内容是“不可抗力”:施工方不可索赔的有“自有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损失”三项要求,民工用房属于临时设施,是不是不可索赔,在建工程本身的损坏属业主应承担风险,临时设施属于在建工程吗,真不知道怎么理解可不可以索赔。 如可以是根据什么规定,不可以又是根据什么规定【回答】学员fanyuqifan79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民工用房不可以索赔,建议您参考08年的第四题的第三问,这一问是临时设施的索赔问题,承包单位的临时设施没有索赔我们的做题是在历年的中总结前进的,这是比较实用的一种方法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如下: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的含义是指如下所述的特殊事件或情况:

  (a) 一方无法控制的,

  (b) 在签订合同前该方无法合理防范的,

  (c) 情况发生时,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的,以及

  (d) 主要不是由于另一方造成的。

  只要满足上述(a)至(d)段所述的条件,不可抗力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

  (i)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ii) 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iii) 暴乱、骚乱、混乱、罢工或停业,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它雇员中间的事件除外,(iv) 军火,炸药,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的情况除外,(v)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爆发。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冰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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