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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工程的变更

2013-08-12 11: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工程变更的内容和范围中的第五点: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也包括工程量的增加么?

  【回答】学员zouchunxia200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的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是不包括工程量增加的。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

  【追问】那工程量增加在我国现行合同条款下就不属于工程变更了吗?因为在我国现行合同条款下的五条中就没有工程量增加这一条。

  【回答】学员zouchunxia200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程量增加应该属于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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