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删减工作的补偿
【提问】老师:怎么理解“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实际不能合理回收”?
【回答】学员zhouyangyu,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程价款=工程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括利润和税金,当删减工程量时,如果按照“工程价款=工程量×综合单价”这个公式来减少价款的话,那么就多减了利润和税金,也就是由于工程量的减少,会导致承包商利润和税金的减少,所以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再向业主要求索赔该部分利润和税金。
【追问】但是,这部分减少的利润和税金本来就是对应(或者说分摊)到被删减工程量上的,既然这部分工程量根本就没有完成,那么承包方也就本来不该再获得这部分利润及税金啊,怎么还要补偿给承包方呢,他都根本没有做过这项被删减的工作,利润和税金的减少不是应该的吗?
【回答】学员genius1982,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因为工程量减少了,那么少做部分的直接费是减少了的。但是中间涉及的间接费等等,它往往不由工程量来决定。所以这部分倘若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赔偿。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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