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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013-08-15 11:4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疑问:

  1、课本中在其他地方没有提到质量保证金,是一笔什么费用?是什么时间交付的?其他的质量保证金是什么时间退还的?

  2、与履约保函是什么关系?

  【回答】学员rtysd1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交付的时间一般都是在随着工程款的支付按一定比例扣留的,没有涉及到到其他的质量保证金。、与履约保函不是一个概念,履约保函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做的担保。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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