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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关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

2013-08-16 10: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关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为什么不能向发包人进行费用索赔?1、计价与控制书中第300页的表格中描述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承包人只能获得工期索赔,不能获得费用索赔,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工程损失是由发包人承担的,那此时承包人为什么不能向发包人进行工程损失的费用索赔呢?

  【回答】学员6ddasd1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费用指的是施工单位自己的损失的,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自己的损失不能向业主索赔,关于工程的损失是可以索赔的另一个角度讲,业主的损失业主都承担了,不需要施工单位索赔,维修或者恢复的工程按新的工程量另计费用即可。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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