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要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发包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工程监理
4.工程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个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承揽
2.勘察设计
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重点)
1.工程承揽
2.工程施工
3.质量检验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业务承担
2.监理工作实施
(五)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工程最低保修期限(重点)
(六)监督管理
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3种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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