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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主要相关法律

2014-10-27 16:5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土地管理法

  土地的使用权:权力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建设用地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国务院批准范围: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0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建筑法: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建筑活动是要规范的核心。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

  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在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的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从业资格制度: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实行资质或资格审查,并许可其按照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

  招标投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愿意成为卖方者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方选择条件最优者成为卖方的一种交易活动。

  招标邀请: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的邀请。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资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

  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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