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安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一般应是格式合同即按照示范文本签定。
合同类型的分类
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在合同中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即总价。它是以设计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发包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可调值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成本加酬金合
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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