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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合同的履行价格调整

2015-07-08 16:4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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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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