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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点:撤销注册的情形

2015-10-26 10:3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点:撤销注册的情形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d.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e.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f.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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