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工程计量原则
工程计量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建设工程教育网友情提示:2016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开启了,早报班早学习早直达,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登录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及造价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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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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