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造价工程师:承包商索赔的含义
承包商索赔的含义
“索赔”一词是从英文Claim翻译而来,意思就是“索取某人的应得之物或应得权益”。在普通法系中,Claim的意思侧重于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或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在FIDIC合同中,承包商索赔(Claim)有它特定的适用范围。在1987年第四版FIDIC合同条件第53条“索赔程序”中,承包商索赔的适用范围被限定于对追加工程款(即工程款)的索赔。根据第53条的规定,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的任何条件向雇主提出追加工程款的索赔要求。对于工期的延长,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的规定是,“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认真协商后,将按第44条的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见1987年版FIDIC合同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第27.1款“化石的处理”)。总之,1987年第四版FIDIC合同条件中,承包商索赔仅指承包商主动索赔工程款,不包括工期延长。
但是,1999年第一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同时赋予了承包商索赔工程款和工期的权利。承包商索赔是指承包商对工程款和工期的索赔。和1987年第四版FIDIC合同相比,1999年第一版FIDIC合同给予了承包商更全面的索赔权利。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1999年第一版FIDIC合同更有利于承包商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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