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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工程师:撤销注册

2015-03-30 16:48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撤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d.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e.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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