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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工程师:竣工验收

2015-03-31 17:07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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