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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终止

2016-04-08 17: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合同的终止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提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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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造价工程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6年造价工程师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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