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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016-04-08 17: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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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造价工程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6年造价工程师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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