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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2016-04-08 15: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P32中)

  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

  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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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造价工程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6年造价工程师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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