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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无效合同的情形

2016-04-08 15: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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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造价工程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6年造价工程师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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