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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债权转让

2016-04-08 17: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以下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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