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16年造价工程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造资讯及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