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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复习资料——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2014-05-05 16:5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①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③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如下处理:A.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B.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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