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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复习资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2014-05-06 10: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价格调整;代为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同时履行抗辨权;后履行抗辨权;不安辨权权;

  3.合同法规定,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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