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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合同债权(权利)转让

2014-06-26 11: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合同债权(权利)转让

  ①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券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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