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6 16:2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管理办法》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符合家庭居室装修企业资质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有资质证书的装修项目经理至少1人,主要技术工人取得上岗证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这意味着曾充斥广西装修市场的“非正规军”队伍将难有立足之地。
《管理办法》明确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内容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材料使用清单、保修内容和期限等等。如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解决,或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理办法》规定: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12时至14时30分、19时至次日7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锯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此外,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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