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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获取估价业务

2011-02-24 10:4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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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获取估价业务

  2.1估价业务来源渠道

  2.2不应承接估价业务的情形

  2.1估价业务来源渠道

  专业估价业务来源渠道

  被动接受

  主动争取

  争取估价业务应当通过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品牌和公信力,提高估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恰当的宣传、广告等方式进行,而不应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获得

  自有自估

  这种估价行为不属于专业估价行为,其估价结果或估价报告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自己掌握以做到心中有数

  2.2不应承接估价业务的情形

  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

  尤其是在拆迁评估和抵押评估中

  超出了自己的业务范围的

  一级资质公司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公司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两项)

  三级资质公司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三项)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公司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估价业务(五项除外)

  自己的专业能力难以胜任的

  可以介绍给其它合适的公司

  可以与合适的公司联合承接或合作完成

  可以骋请其它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2007年】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能承接的估价业务有(  )。

  A.在建工程抵押估价业务

  B.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业务

  C.该机构执行合伙人所拥有的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

  D.正在使用中的星级宾馆抵押贷款评估业务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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