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分析》课程讲义(36)
(六)估价结果报告
估价结果报告应记载下列事项:(1)标题;(2)委托人;(3)估价机构;(4)估价对象;(5)估价目的;(6)估价时点;(7)价值定义;(8)估价依据;(9)估价原则;(10)估价方法;(11)估价结果;(12)估价人员;(13)估价作业时期;(14)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1.标题
估价结果报告的标题要表述完整,即要写明是关于哪个估价项目的估价结果报告。由于估价结果报告是估价机构提供给委托人的“估价服务产品”当中最主要的部分,所以标题下面如有报告的编号,则一定要与封面上的报告编号-致。
2.委托人
估价结果报告中的委托人,不仅要写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还要写明委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是个人委托评估,不仅要写明委托人的姓名,还要写明其住所和身份证号码。
3.估价机构
估价结果报告上的估价机构,与委托人相对应,不仅要写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全称,还要写明估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及估价机构的资格等级。
4.估价对象
在估价结果报告中,关于估价对象要求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
(1)区位状况。区位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区位因素的状况下。房地产区位状况的内容主要包括:坐落位置、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环境、景观,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2)权益状况。权益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权益因素的状况。房地产权益状况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城市规划限制条件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在实际估价中,遇到最多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
(3)实物状况。实物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实物因素的状况。房地产实物状况调整内容,如有关土地方面的内容主要应包括:面积大小,形状,四至,临路状况,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等;有关建筑物方面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建筑结构,新旧程度,装修,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平面布置,工程质量,楼层,朝向,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等。
5.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是指要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估价结果的具体用途。
6.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指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估价时点也是估价结果所对应的日期。
7.价值定义
价值定义是指要说明本次估价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8.估价依据
估价依据是指要说明本次估价所依据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搜集和掌握的有关资料等依据。
9.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是指要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10.估价方法
估价方法是指要说明本次估价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
11.估价结果
估价结果是是指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在实际工作中,也可根据估价目的和委托人的要求,估价结果只有总价。
12.估价人员
在估价结果报告中关于估价人员要列出所有参加本次估价活动人员的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
13.估价作业日期
估价作业日期是是指本次估价的起止日期,该日期要与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相一致。
14.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止,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完成估价报告日起原则上规定为一年,但在市场状况变化较大时,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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