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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分析》课程讲义(35)

2011-03-29 09:2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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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目录

  房地产估价报告目录部分的编写,需要注意与后面的报告内容相匹配,特别是所对应的估价报告的页码要求准确无误。

  (三)致委托人函

  在致委托人函当中,要写明估价委托人的全称。致函正文主要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和估价结果。致函方即本次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署机构的全称(要求盖章)。致函日期一般为报告的完成日期,即估价作业日期的截止年月日。

  致委托方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致委托方函(标题)

  (2)致函对象:(为委托方的全称)

  (3)致函正文:(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结果)

  (4)致函落款:(为估价机构的全称,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5)致函日期:(为致函的年月日)

  (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估价师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估价报告中估价人员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估价人员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估价人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的估价报告。

  (5)估价人员已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应列出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的姓名。

  (6)没有人对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①估价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②在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任。

  (五)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要说明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资料数据;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和一些特殊处理及其可能的影响;以及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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