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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分析》课程讲义(19)

2011-03-28 11:5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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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房地产估价

  (一)居住房地产及其估价的特点

  居住房地产简称住宅,主要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居住房地产是各类房地产中交易量最大的,因此居住房地产的可比性较强,在估价时,能够较容易地找到足够数量的成交案例作为可比实例。与其他用途的房地产相比,居住房地产的特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单宗交易规模较小,但市场交易量巨大

  居住房地产主要以满足自用为目的,也有部分用于投资或用于出租经营。由于居住房地产主要以居民个人购买行为为主,因此,其单宗交易规模较小,但市场交易频繁、交易量巨大。

  2.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和可比性

  居住房地产之间的相似性和可比性比其他用途房地产要突出一些,在一个住宅小区中,往往有很多栋相似的住宅楼,即这些住宅楼具有相似的建筑设计、相似的户型和功能等;在同一栋住宅楼内,特别是高层住宅,楼层接近而方位相同的各套住宅存在的差别非常小。此外,由于居住房地产的市场交易量巨大,所以比较容易获得足够数量的可比实例。

  3.产权多样性,价格内涵差异较大

  我国居住房地产存在着商品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集资住房,这些住房的产权形式存在差异,商品住房具有完全产权,即拥有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只拥有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拥有或部分拥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既有划拨的,也有出让的;廉租住房只拥有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由于现阶段住房产权形式的不同,必然导致其价格构成内涵上的差异,因此,估价时要把握好各类住房的价格构成及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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