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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分析》课程讲义(46)

2011-03-29 09:4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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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益法运用可能出现的错误

  1.确定年净收益可能存在的错误

  (1)出租型房地产

  1)收入应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否则,存在错误。

  2)扣除项目及出租经营支出项目应符合规定,不要漏项或多项:

  ①出租经营支出项目不包含所得税、抵押贷款偿还额、建筑物折旧费、土地摊提费、房地产改扩建费用等,即纯收益中包含以上各项。否则,存在错误。

  ②必须扣除正常生产经营费用和其他资产产生的收益,租赁收入一般要扣除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房产税和租赁代理费(具体依据租约决定)。否则,存在错误。

  3)应考虑租赁合同的约定(合同有效期内采用约定租金,之后采用客观租金)。否则,存在错误

  4)不采用实际收益,而应采取客观收益。否则,存在错误。

  5)没有考虑出租率或入住率或满客率。

  6)计算毛收入时,套用的天数或面积错误。

  7)收益中没有包括有形收益、无形收益。

  8)租金标准应为具体数字,而非一个大约的范围。

  9)未考虑未来收益的变化。

  (2)自营型房地产

  1)扣除项目一定要全面。

  ①经营型净收益=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销售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业利润

  ②生产型净收益=销售收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厂商利润

  2)注意收益的客观性。

  3)扣除设备带来的收益。

  4)考虑扣掉不属房地产带来的收益。

  5)注意重复计算(企业自营房屋;酒店配电房、大堂等易重复计算)。大堂为整个酒店服务,不能单独计算,床位、餐饮已包含大堂:配电室为整个酒店服务,不能单独计算价格。

  2.资本化率选用可能存在的错误

  (1)资本化率选用的方法不正确。

  (2)资本化率的确定不具有客观性。

  (3)未说明资本化率的来源,安全利率的选取没有必要的说明。

  (4)采用了非本类房地产的资本化率。

  (5)不同收益类型的房地产采用同一资本化率。

  (6)把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所得税率等作为确定资本化率的参数或依据。

  3.有效收益期限的确定的错误

  (1)没有特殊说明就直接将房屋的耐用年限、土地使用期作为收益年限;

  (2)带租约的收益房地产,未考虑租约期与非租约期的区别;

  (3)将房地产的建设期作为收益年限;

  (4)确定有效收益年限理由不充分;

  (5)估价报告前后收益期限单位不相同。

  (6)收益年限超过土地使用权法定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

  4.公式选取不当、增减量(率)确定无依据的错误

  (1)选用了无限年计算公式(一般选限年计算公式,只有一种情况除外)

  (2)未说明未来收益不变化而选取了未来收益不变化计算公式;

  (3)未说明未来收益如何变化而选取了未来收益发生变化的计算公式;

  (4)纯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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