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18)
5. 扣除项目
5.1 扣除项目的内容(五项)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及附加)
其它
5.2 关于扣除项目的规定
在土地费用中,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按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成本与第八章可行性研究中投资估算的项目基本相同
开发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还可以加计20%的扣除项目,按土地费用和开发成本两项之和计
5.3 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土增税的情形
隐瞒、虚报房地产价格的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的,又无正当理由的
6. 减税、免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的20%的,如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地产
【2006年】
纳税火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10%
B.20%
C.30%
D.40
【答案】B
7. 征收管理
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项目竣工前转让房地产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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