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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19)

2011-06-02 11:3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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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1 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

  普通住宅的认定

  按省一级政府的标准执行

  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增税

  8.2 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每年加计5%作为扣除项目

  购房时缴纳了契税,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可以扣除

  既无评估,又无发票,税务机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8.3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问题

  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凡转让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时开始清算

  【2007年】

  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以上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A.55%
  B.65%
  C.75%
  D.85%

  【答案】D

  8.4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城要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增税

  8.5 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凡投资方以及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不从事房地产开发,免征土增税

  凡开发企业用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或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免征土增税

  【2009年】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 )

  【答案】X
  【解析】要区分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

  9. 其它规定

  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免征土增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增税

  个别与政府审批同意的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延长免税期限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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