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要点(1)
6. 减税、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
土地房屋被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外交方面的经外交部确认可免征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资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为1%
【2008年】
因地震住房灭失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
【答案】对
【解析】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
7. 契税的其它有关规定
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对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无偿划转的不征税)
【2008年】
按照陈某的遗嘱,其拥有的多处房屋分别由下列承受人承受,其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
A.陈某的儿子
B.陈某的经纪人
C.陈某的继母
D.陈某的女儿
E.护理陈某多年的保姆
【答案】BE
【解析】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007年】
居民因房屋被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不征收契税。 ( )
【答案】x
【解析】对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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