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14)
5. 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地点
该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属地原则)
同一省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共纳税地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6. 减税、免税
6.1 政策性免税-如需减免,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国客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5至10年
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种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6.2 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庭的宿舍用地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2007年】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 )税率。
A.比例
B.超额累进
C.全额累进
D.幅度定额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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