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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8)

2011-06-01 14:4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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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 )之日。
  A.房屋拆迁公告发布
  B.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
  C.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D.房屋拆迁实施

  【答案】B
  【解析】房屋拆迁估价时点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2007年】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估价时点一般为( )
  A.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
  B.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
  C.拆迁公司现场动员搬迁
  D.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

  【 答案】D
  【 解析】房屋拆迁估价时点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2006年】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过程中,实地查堪地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 )

  【答案】√
  【解析】三方签认。

  4.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

  公示

  估价机构应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

  估价报告送达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向委托人提供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委托人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拆迁估价结果异议处理(两种处理方式)

  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复核估价和另行估价

  估价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另行委托估价机构的,受托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2008年】

  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对拆迁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 )。
  A.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估
  B.申请行政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自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E.申请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

  【答案】AD
  【解析】E是进一步的处理,如果对原估不满意,或另行委托评估与原评估有较大差距且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才会申请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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