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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8)

2011-06-02 11:2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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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所在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将账户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帐户,将账目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在商业银行开户,以物业管理区域或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分户财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续交

  续交方案的确定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2008年】-综合分析题
  下列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B.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房地产公司代管
  C.程某房屋墙面渗水、管道堵塞的维修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D.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及时续缴

  【答案】AD
  【解析】B业主大会成立前,资金由政府部门代管;C属于日常维修护理,而专项基金用于大修与设备更新。

  6.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列支规定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按建筑面积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按各业主与单位所交存的专项资金的比例分摊,业主部分再按建筑面积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先按建筑面积分摊,再按业主与单位的交存比例分摊

  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单位按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公有住房的面积分摊

  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项目

  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

  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费用(主要是市政设施)

  人为损坏的共用部门的修复费用

  应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费用(日常维护费用)

  资金的使用

  可用于购买国债

  购买国债的批准

  应经业主大会同意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公有住房中提取维修基金的购买国债,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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