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考试重点(7)
3.土地储备贷款
3.1 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的条件(三条件)
是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受政府委托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企业法人(政府的事业单位或是受政府委托的企业)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已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土地储备项目条件(五条件)
贷款项目所在城市好
贷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列入政府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贷款用于收购储备的土地为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
贷款项目涉及农用地时,应具备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
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项目增值潜力大,出让前景良好
相关规定
土地储备贷款应为担保贷款,但一般用拟储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的价值,为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
土地储备贷款产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储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后,优先用于偿还土地储备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008年】
我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过程中的土地储备贷款,应属于担保贷款。( )
【答案】对
【解析】土地储备贷款应为担保贷款,但一般用拟储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
3.2 土地储备贷款的风险
土地储备中心自有运作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依靠银行贷款
土地出让计划不明确,还贷资金来源的时间不能与贷款期限相匹配
土地储备中心贷款抵押中法律问题带来的风险
3.3 土地储备贷款的风险管理
对资本金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借款人,审慎发放贷款
以抵押贷款方式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对包括该圭地的性质、权属关系等整体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
实时掌握土地价值状况,避免由于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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