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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17)

2011-06-02 11:3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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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简化计算-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款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2008年】
  某房地产开发商转让一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为2900万元,土地增值税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8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万元。
  A.330
  B.350
  C.440
  D.870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计算出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2900-1800=11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1100/1800=61%
  第三步,根据增值率的数值,选择对应公式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1100×40%-1800×5%=350(万元)

  【2007年】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为3000万元人民币,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万元,则应缴土地增值税力( )万元。
  A.450
  B.525
  C.600
  D.900

  【答案】B
  第一步,计算出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3000-1500=1500(万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1500/1500=100%
  第三步,根据增值率的数值,选择对应公式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1500×40%-1500×5%=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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