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12)
7.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
7.1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害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等的场所
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应征收房产税
7.2 自用的地下建筑
工业用途房产,按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房产税=房屋原价×(50%~60%)×[1-(10%~30%)]×1.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房产税=房屋原价×(70%~80%)×[1-(10%~30%)]×1.2%
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点难点】区别三个概念
房屋原值
应税房产原值
房产税计税税基
【2008年】
按税法规定,自用的地下商业用途房产,若房屋原价为100万元,则其最低应缴纳房产税( )元。
A.4200
B.5880
C.8640
D.86400
【答案】B
【解析】房产税=100×70%×[1-30%)]×1.2%=0.588(万元)
7.3 出租的地下建筑
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有关规定计征房产税
【2007年】
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有( )。
A.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B.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税基
C.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视房产原值
D.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易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E.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答案】AD
【解析】B是应税房产原值,不是计税税基;C商业用途地下建筑,如果自用才按70%-80%,如果出租,按是上建筑标准,70%-9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E地下人防设施属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应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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